苏宗发〔2018〕6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
现就开展今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学习宪法修正案
要组织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领会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
(二)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五个一”活动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各级宗教团体都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 “五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梳理前期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针对学习不深入、覆盖不全面等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二是召开一场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宪法修正案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做法和成效。三是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对宪法修正案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编写测试题目,组织开展知识测试。四是组织一次制度清理修订。对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明确各项职责,完善各项规定。五是报送一批稿件。及时发现亮点、关注焦点、化解难点,撰写信息和工作小结,向江苏民族宗教网站、《江苏民族宗教》杂志和我局微信公众号至少投送1篇稿件。
(二)开展“四进”活动
“四进”即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要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树立旗杆悬挂国旗,率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升旗活动。要设立宣传橱窗或展板,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制作成彩页、板报等形式,在醒目位置展示。要指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
三、工作要求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培养宣讲骨干
要重视培训一批宣讲人员,组建一支宣讲骨干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到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讲工作。宣讲过程中,要注重受众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解读法律条文,做好释疑解惑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把法治精神融入讲经讲道。
(二)发挥宗教界自身作用
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教规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三)加强督导
要适时检查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不足,推广好的做法,不断巩固提高“学习月”活动实效。
“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局。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2018年6月4日
抄送:各省级宗教团体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