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人民日报》专版报道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名单,盐城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盐城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办会宗旨,始终坚持“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全面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优先发展。积极参与盐城市民宗局组织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十大创建”工程和民族工作“六个一”活动,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落实项目、争取资金、结对帮扶、权益维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少数民族同胞的一致好评。